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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「96~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專案媒合活動
一、活動目的:為協助大專畢業生及早至企業職場實習,爰邀請實習機構參與設攤徵才,以提升大專畢業生就業實
習機會。
二、辦理期程:9月18日至10月2日期間辦理12場次。
三、參加對象:(一)96~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且非在學之待(失)業者;其中96至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,如曾參加
第一階段者,不得重複參與第二階段實習。
(二)「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之合格實習機構或其他有意願申請之民營相關單位。詳細
活動訊息請上http://968.lhu.edu.tw, 諮詢專線(02)8209-3888
*歡迎96~98學年度畢業校友踴躍報名參與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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